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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食安法草案公布:新增条文过半

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

颁布5年初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日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在线访谈,并回答网民提问,向公众解释本次修法的亮点和意图。

王陇德是原国家卫生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管理,以及流行病学和公众健康促进专业研究工作,有着丰富的卫生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很深的学术造诣。2008年起,他连续担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熟悉了解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

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在日常管理

颁布才5年的食品安全法面临大修,草案初稿达到159条,增加的条文数量几乎达到现行法律全长的一半。王陇德解释说,这是因为现行食品安全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但他澄清,尽管公众常常有“食品安全形势已极度恶化”的印象,但从官方掌握的情况来看,整体形势还是持续、稳定、向好的,食品抽样检测结果表明,不论是生产的食品还是餐饮业,其不合格率基本都在10%以下。与此相对,目前的管理问题更多出在多头执法、重复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有漏洞空白等地方。

他指出,许多委员在审议中都提及,相比普遍关注较多的生产经营和监督责任,食品安全真正的薄弱环节实际上是日常管理。

“我们的食品是每天每顿都要吃的,生产是经常性的,不像一台电视机,买一台可以看十年,食品每天都要生产,所以日常的生产过程、日常的生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王陇德说,“如具体供餐单位学校有食堂,难道只是让食堂管质量,学校的领导怎么管?另外,教育部门怎么管理、怎么要求学校的食品经营?如果这个事做好了,监督执法的任务就少了,因为发生的事情少了。”

他认为应当强调“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这项观念,让大家把注意力放到真正的重点上去,不过从此次草案来看,相关规定还有不足。

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是难点

针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各省、市、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办法,有网友表示,似乎“没有哪一个省出台了相应的规定”。王陇德表示,截至2013年7月底,全国已有10个省、市、区出台了这方面的法规,但这确实是难点和薄弱环节。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的实际态度就不尽相同。王陇德说,现行法律将具体规定的制定交给了地方,大部分地方的领域仍是空白的,立法进程相对缓慢,就此次修法来说,“能不能总结我们1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的法规,看看有没有共同的经验可循,有没有共同的原则可以把握,这样能够给各省市提供指导性的意见,也可能会帮助他们促进加快法规的立法进程。”

修法应当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

王陇德说,这次修法应当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提出的精神,即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例如,健康教育属于公益性宣传,这就需要政府来做,政府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以后带动社会来做,不能全交给社会,“全交给社会以后,像张悟本什么的就都来了”。

另一方面,检验体系应该主要交给市场,让市场建立合格的、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委托检验,既保证效率,也相对公正。“当然,政府要建立比较小的政府检验系统,不接受委托,只是完成政府的任务,像风险监测、政府交给的化验任务等等。像香港就是政府化验所,他们保证他们的公平性,不承担市场任务。这类工作交给市场来做,工作效率就提高了。”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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